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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所置導師五人至七人,薦任,住宿所內與學員共同生活,負訓導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