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本設施應依本辦法另訂定管理及安全維護規定;其安全
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應變事故處理、防災救難任務編組等相關事宜,並報
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