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業務,其獎助對象應符合普通性及公平性。對於特定對
象之獎助,不得逾業務計畫獎助項目總額之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