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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及財務稽核制度,並函送本會備查。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之起訖以曆年制為準;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並應設
置必要之帳簿,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以備本會隨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