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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承購幼獅工業區土地自行興建廠房者,由有關金融機構貸給廠房實際造價
百分之七十之抵押貸款,並按照建築進度分期撥付之,自第一次撥付日滿
一年之日起,分十年償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