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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購買幼獅工業區土地及廠房,按核定之計畫完成使用後,如擬以其一部或
全部出租或出售時,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承租人或承受人之資格及
條件應合於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