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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會各處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規劃執行之領導監督。
二、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規章、計畫、報告之核擬。
四、所屬人員派免、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