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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第八條 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
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社會行政、企業管理、經建行
政、商業行政、工業行政、人事行政、法制、會計、統計、事務管理、文
書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