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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補助(貼)審議基準如下:
一、受疫情衝擊情形。
二、營運困難情形。
三、人員薪酬、租金及其他急需之營運支出項目。
四、經費合理性。
五、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