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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文化獎章頒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獎章,已頒給者本部得註銷並追繳其獎章及證書:
一、請頒本獎章事蹟有虛偽、造假情事。
二、請頒人有損及我國國家形象或國人權益情事。
前項程序準用第四條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