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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提報行政院協調其他機關業務權責事項時,得由行政院召開文化會報處理之;行政院文化會報得設相關專案小組,先行協商、研議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