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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人民享有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之近用權利。
國家應建立友善平權之文化環境,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