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財團法人應定期檢討各項給與支給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並報本部備查。
財團法人應訂定人力組織編制規定,定期檢視人力需求,並報本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