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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
二、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
三、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支持。
四、文化科技之開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
五、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
六、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市場之拓展及國際合作。
七、文化內容相關產業設施之受託營運管理。
八、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著作權輔導。
九、其他與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