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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博物館依博物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基於典藏、研究及教育所需之進口文物,須部分再運出口者,得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受第二條第一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