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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應就口述傳統保存者,頒授載明下列事項之證書:
一、保存者姓名或團體名稱。
二、保存者編號。
三、登錄項目、名稱。
四、認定日期及文號。
五、認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