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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涉及文物整理、出土遺物清冊、原始發掘紀錄影本、發掘報告及公開發表者,其預算編製,應單獨編列相關費用,並應合理編列廠商管理費及保險相關費用。其相關費用,得分年分期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