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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事前以書面徵詢水下文化資產教學人員及本法第十一條專業人才同意後,提供各級學校上開人員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