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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之獎勵,應由下列各機關(構)、團體推薦:
一、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所屬單位。
二、各級學校或學術團體。
三、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