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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涉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指任何直接或間接,有影響或損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
前項規定,於陸域自然形成水域、人工湖庫及運河下之水體、水底及其底土之活動,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