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評鑑會依前條所定文件為博物館認證之審議,其審議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以書面通知之。
前項之審議,除書面審查外,並得進行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