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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第一款之私立博物館,由受理申請設立登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輔導,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專業諮詢、技術協助或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