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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私立博物館之設立登記後,應公告並核發記載下列事項之證明文件:
一、博物館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
二、申請人名稱、負責人姓名。
三、核發機關。
四、核准日期、字號。
前項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