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專業諮詢會以每一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之委員擔任之。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前項審查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會議得視議案需要邀請博物館相關業務單位列席報告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