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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立博物館對具有保存、研究、展示、教育價值之珍貴稀有或瀕臨滅失之藝術品、標本、文物等,有緊急搶救、修復或購置取得必要者,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或向上級機關請撥專款,並得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及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