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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博物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博物館為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鑑定、展示、教育推廣、公共服務、人才培育及行銷管理等業務之需要,促進國內外館際合作交流、資源共享及整合,得成立博物館合作組織,建立資訊網路系統,或以虛擬博物館方式加強偏遠地區之博物館教育,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