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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第五條第二項之私立文化機構,其與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