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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二條之申請事項,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審查通過者,應通知申請人;未通過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