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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類藏品圖像收費表(不含郵資)如後附基準表。(費用以新臺幣元╱張計算;以三個月為一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