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門票、出版及文化創意產品等銷售收入。
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收入。
四、資產利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