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及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基金以文化部為主管機關,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如下:
一、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