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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辦法核轉捐贈或受捐贈之學校、機關、團體、文化創意事業,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將核轉之對象姓名、金額、日期及指定捐贈項目及辦理情形,於核轉、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或成立育成中心後三十日內於對外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