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提供空間而減少租金之收益及(或)負擔下列費用之一者,得給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
一、設置或修繕創作、育成、展演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或其貸款利息。
二、已繳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
三、水費、電費、保險費或其他維持空間及其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
四、其他經本部公告補助之項目。
同時申請前項租金及費用之補助者,主管機關得擇一給予補助。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