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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發放藝文體驗券予學校之學生,由其自行使用或由學校協助規劃使用。
前項藝文體驗券,中央主管機關得配合國家政策、財政狀況等因素,優先就低收入戶、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學生發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