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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補助,應檢具事業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預算明細表、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等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