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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部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辦理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
五、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之程度。
六、地方特色之提升。
七、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促進。
八、文化藝術普及之促進。
九、國際潮流之符合。
十、其他本部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