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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化創意事業向本部申請協助、獎勵或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證明。
二、營運概況說明。
三、申請事由。
四、執行說明。
五、經費、預算明細。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備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