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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文化設施,指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之下列設施:
一、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
二、依法指定之古蹟、登錄之歷史建築及其設施。
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