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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考古遺址發掘。
前項發掘,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之試掘、探勘,及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古遺址等目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之考古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