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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古蹟供公眾使用,且有經營行為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訂定經營管理計畫實施,並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