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評鑑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派)。
政府有關機關代表擔任評鑑委員者,其任期隨其本職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