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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之營運及管理。
二、表演藝術活動之策劃、製作及推廣。
三、表演藝術相關影音出版品之出版、發行、表演藝術專業技術及行政人
員之培訓。
四、票務系統之經營及管理。
五、促進國際文化合作及交流。
六、其他與表演藝術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