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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一貫制學制,應擬訂教學計畫書,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辦理。
前項教學計畫書,應包括計畫目標、招生辦法、修業年限、編列年級、學歷證明、師資、課程、經費、員額編制及有關行政體系等事項之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