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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設計,包括下列事項:
一 規劃方案之研擬。
二 必要性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三 現況之測繪。
四 施工圖樣繪製。
五 施工說明書製作。
六 工程預算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