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勞務委任應依契約內容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供驗收之用。
前項契約分段查驗之內容,應明訂於契約內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