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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與修復工程有關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之服務費用。
二、緊急搶修、修復及再利用等之工程費用。
三、其他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相關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