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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認可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或從事、經營本辦法認可之文化藝術活動或事務逾越認可範圍或違反法規規定者,文化部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並副知主管稽徵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