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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三處職掌如下:
一、關於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之策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之人才培育及獎助事項。
三、關於藝術環境與施政方案之規劃、擬訂、審議與其他各類藝術共同性
事務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本會駐外文化機構之聯繫、輔導及推動事項。
五、關於國外與大陸、港澳地區文化藝術交流合作事務之策劃、輔導及推
動事項。
六、關於國外與大陸、港澳地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展演團體來臺之審議
及輔導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化交流、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