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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長官授權公文之核閱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或分配。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主管業務之接洽之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
五、對外新聞發布內容之審核。
六、本會緊急危機處理之召集。
七、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