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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空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將資訊提供政府或授權他人使用,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